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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跨区迁移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吗?
答复:需要。迁移后需要在新电局终止以前签订的三方协议,与新迁入的主管税局重新签订一份三方协议。
终止后原先的三方协议后,再点击新增重新签订一份即可。
2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?
答复:需要。登录新电局后依次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收减免】-【税收减免报告】,选择适用的优惠事项,确认无误后提交资料即可,后续未
发生变化的无需重新备案。
3、开具发票时,销售方信息有误应如何修改?
答复:您好,销售方信息可按照如下方式修改:
1、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纳税人识别号: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带出。
2、销方地址:可在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中进行选择,注册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带出,“生产经营地址”可在电子税务局【我要办
税】-【综合信息报告】-【身份信息报告】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】等相关模块进行修改。
3、电话:根据登记信息中的“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”自动带出,可在电子税务局【我要办税】 - 【综合信息报告】 -【身份信息报告】-【涉税
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】等相关模块进行修改。
4、销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:可从已采集的存款账户账号中选择,如需修改和添加,可在电子税务局【我要办税】-【综合信息报告】-【存款
账户账号报告】办理。
4、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应如何冲红?
答复: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,如发生销售退回(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)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(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)、销售折让等情
形的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。
1、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,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,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。农产品收购发票、报废产品收购发票、光伏
收购发票等,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,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,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。
2、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(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),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,并经对方
确认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(以下简称《确认单》)后,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。
《确认单》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,自动作废。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,需接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,
中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,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。
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,应暂依《确认单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,
与《确认单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
5、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发票时,无法选择到简易计税5%的税率?
答复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有关劳务派遣服务、收费公路 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
〔2016〕47 号)第三条第一款:
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 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据此,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等需先选择差额征税标签,开票时候商品编码选:3040803010000000000 劳务派遣服务,即可带出5%税率。